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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问题每周评析:社会诚信问题及其治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09/06 17:36  新浪考试

  作者:北京长河政府管理和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

  当前,所谓社会诚信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我们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种意义上说,们存在着一种社会诚信危机。这一问题在国家和地方公务员申论考试中,曾经或将会从不同的角度予以考查.本期,长河政府管理和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将对社会诚信问题的表现,原因,危害及其治理措施进行全方面的分析。

  一、社会诚信缺失的表现:政治和经济

  诚信的缺失最直接地表现为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稳固的信用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我国要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广泛倡导诚信观念的基础上培植和维护信誉,建立坚实的社会信用体系,这样才能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并以良好的形象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约束、惩治失信行为的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加之配套的治理措施跟不上,因而失信用、无信誉、轻信义的不良风气时有发生。

  政治领域的政府诚信表现在政策是否稳定,政府权利运作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政府能否承担责任。一个讲信用的政府,必须是执政为民的政府、敢于为民负责的政府、依法行政的政府。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要正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通过建设诚信政府、法治政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保持社会稳定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自觉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经济领域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 .不信守合同。合同至上、契约至上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信条,守不守合同折射出企业的法律和诚信观念。资料表明,2000年全国工商机关查处欺诈等违法合同案5.2万件,涉及金额51亿元,2001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合同欺诈案5338起,涉案金额16.3亿元,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05起,与上年相比查处案件上升61%,罚款金额上升75.2%。

  2.逃废债务。据中国

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00年末,在工商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开户的62656户改制企业,涉及贷款本息5792亿,其中经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企业32140户,占改制企业的51.29%,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占31.96%。

  3.虚假广告。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调查,仅2001年1~8月全国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5万余件,停止发布违法或不规范广告2.6万余条,提出书面行政告诫6000余次,收缴违法印刷品广告9000多万份。甚至人命关天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广告也存在着严重的违法现象。

  4.假冒伪劣商品。当前制假售假现象不仅表现出数量巨大、品种繁多、范围广泛、后果严重的特点,而且已经呈现明显集团化、区域化的发展趋势,甚至出现产供销“一条龙”的现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制假售假总体现状的全国抽样调查表明,我国市场上的制假售假现象的危害程度已超过商品走私,成为仅次于贩毒的第二大社会公害。

  5.股市欺诈。股市欺诈手法可谓层出不穷,如虚假包装上市,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股市“黑幕”操纵,利用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等融资方式,行“圈钱”之实等。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

  不讲诚信的不良风气的蔓延,将削弱社会信用基础,人为造成经营成本增加,经济纠纷增多,从而引发与经济相关的其他损害信用原则的社会行为和现象,导致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崩溃。因此综合治理社会诚信问题刻不容缓。

  二、治理社会诚信问题的措施方案

  诚信原则,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交往中称之为“帝王条款”,在英美法系中还有约因制度以保证诚信原则的实现。而我国对于诚信的理解,长期以来仅停留在道德层面上,还没真正落实并加以约束。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通过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坚持执政为民,推进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应当以《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敦促政府在管理国家事务中言而有信、言出必行。   

  (二)加强诚信理念的宣传教育

  由于道德自律是社会诚信制度的前提,因此应把诚信教育作为精神文明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应将诚信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全过程,即从学龄前到就业前的整个受教育阶段,进行分层次的诚信道德教育。

  (三)提升政府的协调和引导职能

  政府作为营造诚信环境的主体,在治理社会诚信问题的过程中应起到积极的协调、引导作用,特别要强调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在建立失信约束机制方面的责任,从而加快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文化,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信用秩序。

  1.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政府应加快职能转变,改变行为方式,通过完善立法,为商业化的信用机构在市场上开展信息的搜寻、保存、评估及相关的服务提供基本法律依据。利用政府的宏观优势,形成跨地区、跨行业、统一的网络化信用信息系统。

  2.建立企业的社会信用档案。由政府协调,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代码,汇集企业资信的征信到评估、查询、公示,形成完整的信息体系,建立各类企业的社会整体信用数据库。

  3.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政府应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把分散在银行、工商机构的个人信息收集起来,建立全国性个人信用数据库。

  4.利用高新技术手段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加大对不讲信用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信用中介的作用

  行业协会的存在起到了前联企业后洽政府的作用,在参与经济活动中具有双重代言人功能。同时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在经济交易和仲裁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在建立社会诚信机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会信用中介机构是为社会提供信用服务的行业,政府应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别是为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的获取在法律上提供依据,使其有法可依,使之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五)加强社会诚信的法律保障

  虽然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在我国的一些法律中有所体现,但从实践看还需制定专门法律,尤其是有关规范银行、工商企业和个人提供真实性信用信息的法规,以及社会信用信息中介机构在收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时的法律依据。这就要求有针对性地修改“商业银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并相应制定“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法”和“信用信息使用法”等相关法规。

  (六)强化新闻舆论的监督职能

  在建立社会诚信机制过程中,新闻舆论能起到有效的监督职能,政府应赋予其应有的正当权利,包括采访权、调查权和报道权。新闻工作者要敢于冲破各种阻力,对社会上的失信者和失信行为一查到底,进行深刻的揭露和无情的“曝光”,从而推动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

  总之,综合治理我国的社会诚信问题,应从加强教育入手,通过政府引导、法制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和信用中介作用,强化新闻舆论监督等方法来构筑全社会的诚信机制和体制。

  本文选自《北京金路公务员的BLOG》,点击查看博客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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