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每年不超三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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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9/07 12:25 沈阳今报 | |||||||||
今报讯 今年各高校又将申报新增专业,昨天,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了解到,每年新增专业不得超过三个。 据介绍,拟增设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应在学校现有的学科门类内、学校专业核定总数内,一般每年新增专业数不超过三个。专业方向的名称不能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和教育部已经公布《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目录外专业名单》上的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没有经过省教育厅评估通过的试办专业不能增设专业方向。(记者:王慧)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