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职院校不得降分补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09/11 15:17 大江网 | |||||||||
江西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第九次新闻发布会10日在昌召开,省高招办主任肖辉针对专科补录的有关情况作了专场发布。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本科院校举办的专科层次教育原则上不参与补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以省高招办向社会公布的原始计划为基数)超过10%的高职(高专)院校,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允许在原始计划数内进行补录,否则原则上不允许补录;新生报到超过原始计
肖辉强调说,补录时不会降低录取标准,一律执行原来的录取分数线,且只有“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才具有补录资格,凡已经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其他院校。“录后退档”考生不参与补录。 据了解,原则上南昌市区外的高职(高专)院校11日至12日补录;南昌市区内的高职(高专)院校13日至14日补录。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