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浪考试 > 资格考试 > 正文

透明和互动:国家司法考试应该是榜样

http://www.sina.com.cn 2006/09/19 13:49  新京报

  一年一度的国家司法考试已于9月18日结束,9月19日,司法部网站和《法制日报》刊登了考试试题,并将于近日内给出参考答案供考生提出异议。这项法律从业者的入门资格考试,因其试题难度之大、合格率之低,近年来逐渐获得了“天下第一考”的“美誉”。

  通常关于一项考试的遴选过程,大家难免抱怨其中是非曲直的潜规则,有人甚至因此而信奉“功夫在考场之外”。但根据笔者的体会,考生对于国家司法考试,除了“试题偏难
”的感叹之外,却很少有人质疑考试本身的公正性,这得益于国家司法考试遵从着一套公开透明和双向互动的规则,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套规则如能再进一步完善,则完全能够成为中国其他诸多考试的模范样本。

  国人大多也具有“身经百战”的考试经验,我们不妨对照

司法考试的规则,看看社会中许多其他考试问题出在哪?君不见,从高考到研究生入学考试,从英语四、六级考试到
公务员
考试,从名目繁多的职业资格考试到外国在华组织的TOFEL、GRE考试,考试结束后,我们有多少能在第一时间知道试题原文和权威性的参考答案?即使知道,我们又能否向参考答案提出异议?

  俗话说“是非自有公论”,但考试这道关乎国人前途命运的门槛,往往并没有公论的机会。不仅如此,对于某些考试来说,试后的考题甚至成为不可泄露的“天机”。结果自然是:一场考试之后,考生只有焦灼等待通知分数的命运;时至揭榜之日,成者欣喜,败者怅然,却无人清楚地知道成在何处,败在哪里?考生和命题者没有机会交流互动,更遑论万一试题或者答案失误时有可能修正错误。于是乎,考试真的成了一场“一裁终局”的缺席审判,考生不能自我辩护和提出质疑,也不能提出理由进行“上诉”,只有黯然服判!

  另一方面,即使对那些有幸通过考试的考生而言,试题中个别不会解决或者存有疑惑的问题,考试后还是不明就理,继续稀里糊涂。举个简单的例子,通过高考的读者诸君,对于当年的高考试题,可曾至今尚有不明确的地方?或许大多数人对此并不深究,不过恐怕也正是考生没有机会提出异议,才让我们习惯于“只要通过就万事大吉,答案是否客观正确随他去吧”。

  我们是一个“考试大国”,大江南北,各个层面,几乎每天都在考试,不论是力图选拔国家栋梁也好,授予特殊资质也好,公正必须作为其第一原则。而且,考试是对考生知识水平的考查,也对其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大概不能指望一个借助旁门左道通过考试的人,去凭借考试合格所带给他的荣耀与资历去认认真真地回报社会;同样,一场不给社会质疑者提供机会的考试,估计对选拔胸襟坦荡、从谏如流的光明正大之士也会有不利的影响。

  相反,如果考试规则的导向是公开透明的,那么应考者的复习策略也将是专一正常的,不会将希望寄托在考场之外的人情与暗箱;如果考试规则是包容的,允许考生发表不同意见且能择其善者而从之,那么我们才有理由期待:持有这场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在日后工作和生活中更可能秉承同样的包容与雅量。幸运的是,在选拔国家法律专业人士的考试中,我们率先采纳了公开透明和双向互动的考试规则,而它恰好符合公正、包容、理性、辩论的法治精神。

  当然,司法考试对于考生所提异议的接受度如何,最终制订的阅卷标准答案是否有效吸纳了那些确有见地考生的异议,目前尚未见到官方公布。对于主考和考生双方而言,司法考试正是对于法治精神的一次国家级的专业操练,我们期待有关方面能够进一步完善它,更能为其他诸多考试提供可供借鉴的良好样本。(作者:陈创东北京律师)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司法频道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考试频道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33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北京网通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