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不妨继续做“天下第一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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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9/19 19:35 华商网-华商报 | |||||||||
作者:杨涛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blog)于9月16日、17日在全国统一举行,逾28万人参加,比去年增加3万余人。 司法考试因难度之大,通过率之低,被许多人称之为“天下第一考”。围绕着司法考
司法考试本身就是选拔精英的考试,保持一些难度,对于保障进入司法机关人员素质的提高有明显好处,近年来,法院判决说理加强,法言法语逐步增多,司法职业共同体逐步形成……因此,“司法考试”是“天下第一考”的方针是不应当动摇的。而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司法人员可能断档的问题,不能局囿于司法考试本身,应该从制度上寻求解决。 首先,现在一些地方,一方面没有司法从业资格的各种人员通过各种地方政策和关系大量地进入司法机关;另一方面,具有了司法从业资格的人员却很难进入司法机关。所以,不解决这种与司法考试配套机制的建设,司法考试难度的降低只会给那些关系户带来好处,而不利于司法机关整体素质的提高。 其次,是司法人员经费保障与地位独立的问题。与东部一些人想进入司法机关不能进入的状况相比,西部的一些地方,许多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却是不想进入司法机关,或从事律师和法律顾问或者到东部地区发展,这主要在于西部地区经费保障不力,司法人员待遇太差。顾秀莲副委员长近日在一次报告中就指出,“在检察官法中,有多处要求‘由国家另行规定’或由有关部门‘制定’规定(如检察官的工资标准、津贴等)的条款,但到目前为止,这些配套规定未能落实。” 最后,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于,我们还必须回过头来考虑我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人员编制的问题。许多地方喊司法考试太难,导致法官、检察官人数锐减,但问题是我们真的需要那么多法官与检察官吗?在西方国家,法官和检察官数量并不多,往往法官与检察官都配有大量的辅助人员。所以,推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显得特别重要,分类管理不落实,不但司法官短缺,而且一些司法官不从事司法工作,白白地浪费人才。 当然,就解决西部地区的燃眉之急来说,我不反对西部地区在目前的基础上再适当降低参加考试的门槛,降低一些分数,条件是他们必须在本地执业。但就全国总体而言,保持现有的司法考试难度与通过率,应当是明智的选择。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司法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