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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北方学区招生事件仍有蹊跷

http://www.sina.com.cn 2006/09/20 11:16  南海网-海南日报

  19日下午,一再给海南师范学院发来传真要求“消除影响”,又给记者发来传真要求核实有关事实的山西某文化交流中心教育部主任翟某,接受了记者电话采访。

  翟某就是所谓的海师(北方学区)“合作”的另一方。

  “招生”500多人,每人除学费外一般收3.8-4万元

  据翟某提供的“联合办学协议书”,其培养规模是300-400人,但翟某19日告诉记者,由于在北京租的“办学地点”——某部培训中心租金很高,最终“合作方”同意扩招至500多人。事实上,他们也的确给500多名考生发了“录取通知书”。

  翟某称,通知书是“合作方”盖了空白章以后,他们在北京发出的。至于向学生收费问题,翟某说,考虑到要给“合作方”交约定的费用,原则上他们在学费外,向每个拿通知书的学生收3.8-4万元的“点招费”或者叫“扩招费”。

  “不过,许多学生和家长不是一次性交款,大多是交一笔定金,最少的交5000元。”翟某说。

  海师领导他一个也没见过

  在与记者的交谈中,翟某称,在他朋友运作下,海师多位领导关心支持此事,甚至还有领导提出要去北京考察办学地点,且最少“带五六个本部优秀教师当系主任”。

  翟某还称,为“配合招生”,校方提供了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国税登记证副本,并提供了咨询电话和校领导手机供考生和家长咨询……

  然而,记者19日下午在海师看到,翟某传真给校方的“公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与海师提供的证照比对出入相当大。

  记者还注意到,翟某所说的和海师校领导的接触,全都是“朋友”在运作。他本人承认,出于种种考虑,他没有见过海师领导!

  希望通过司法介入查清此事

  “你提供的几个证件核对过了,假的。”记者与翟某通话时传递了这个信息。

  翟某称,海师发表“郑重声明”后,某部培训中心也将他们劝离中心,致使其全国招生局面一片混乱,“我们及时疏散学生,做了大量安抚解释工作,组织筹措款项给要求退学的学生退了款”。

  “我相信帮忙的朋友没有骗我!我们也希望通过司法介入来查清楚这件事,我们已经将海师提供的那些证件送到北京,准备请公安部专家鉴定,如果认定是假的,我本人肯定负责任。该退学生和家长的钱,肯定一分不少。”翟某说。

  “海师(北方学区)”已经被校方认为系盗用学校名义招生,而如今关键人物之一的翟某一再主动联系校方要求“消除影响”,到底是翟某无中生有,还是他陷入了别人精心设下的圈套?

  媒体将继续追踪报道。

  新闻回放

  今年9月初,晋豫鄂湘等多省考生给海南师范学院招生办打来电话,询问是否在北京市亚运村北立汤路太阳城东行200米处办有“海南师范大学(北方学区)”一事,海师旋即在学校网站发布《郑重声明》:海师没有在海南省以外办任何教学点,更没有“海南师范大学(北方学区)”,各位家长和考生请勿上当受骗。事件发生后,山西某文化交流中心教育部主任翟某主动给海师领导打电话,并将“联合办学协议书”传真到海师。海师随后证实,协议书上盖的公章是假的。

  “海师(北方学区)”招生“合作方”之一的山西某文化交流中心教育部负责人翟某称,他手中有海南师范大学办学许可证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与国税登记证副本3个证件的原件,果真如此吗?海师今天核验相关证件原件后称,这些证件都是假的!

  从组织机构代码证看,翟某提供的证件上“机构名称”是“海南师范大学”,而海师方提供的证件是“海南师范学院”;翟某提供的证件上“机构类型”是“公办非企业单位”,海师方提供的证件上机构类型是“事业法人”;有效期、年检记录、证书编号等,两证也完全不同。

  税务登记证副本出入更大:翟某提供的证件是“国税登字……”,海师提供的证件是“地税字”;发证机关、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证件有效日期、证书编号等全都不一样。

  至于翟某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海师院办负责人称,海师已经办学多年,根本就不需要这种证件,海师也没有这种证件,有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而且,翟某提供的办学许可证上,发证日期是2004年8月11日换证,负责人是“韩长日”,而事实上,海师前任院长刘和忠2005年上半年才调任他职,如果是2004年8月换发,负责人无疑应该是“刘和忠”。

  “翟某传真来的这些证件假得太离谱了!伪造这些证件的人胆子太大了。”海师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悉,海师已将《关于有人盗用学校名义进行招生诈骗的报告》分别向教育部、北京市公安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报告。

    作者:陈成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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