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某高校12名体育特长生质疑学校奖励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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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9/21 10:34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 |||||||||
“我们学校的奖励政策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兑现,太不合理了。”9月20日上午,海师2002级政法系体育特长生龙某向本报投诉。据龙某介绍,他是体育特长生,2005年12月,他和11名男同学组成海南师范大学篮球队,参加了在琼海举行的“海南省第六届大学生篮球赛”。在此次比赛中,他们取得了集体项目第一名的成绩。按照海师当时的有关政策,龙某等人应该得到免除学费一年的奖励。拿到获奖证书以后,他们便找到学校大体部有关负责人,因为他们已经交了学费,所以就希望学校给他们办理发放奖励的手续,大体部的相关负责人让
针对龙某等人的投诉,当天下午3点,记者采访了海南师范大学主管体育的陈副校长。陈副校长表示知道此次比赛的事情,当得知龙某等人还没有领到奖金的情况后,便带着记者找到学生处梁处长了解情况。据梁处长介绍,学校原来执行的奖励政策确实是《海南师范大学体育特招生管理办法》。但是大体部直到今年5月份才把龙某等人的获奖情况上报学生处。6月份的时候,学校作出决定,要暂时停止执行《海南师范大学体育特招生管理办法》,再由学生处等有关部门重新制定奖励政策。到上学期末的时候,初步的方案已经成形,但是还需要学校领导讨论决定,才能最后实行。正是由于以上原因,导致龙某等人发放奖金的事情迟迟没有得到落实。陈副校长表示,新的奖励政策即将出台,到时候龙某等人会得到学校的奖励,但是现在需要继续等待。 对此,记者采访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刘律师认为,学校的规章制度既然已经公布,就在学校和本校学生的范围内产生了效力,作为学校,应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上的规定执行。既然海师没有公布新的奖励政策,那么原来的《海南师范大学体育特招生管理办法》就是有效的,校方仍然要按照里面的奖励政策,履行对龙某等获奖学生的承诺,尽快发放奖金,否则将使得学校的规章制度丧失公信力,是不合理的。 作者: 宋亮亮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