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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07年继续试行专升本 选拔范围及条件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10/09 14:06  红网

  10月8日,湖南省教育厅向各普通高等学校发出《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决定2007年继续试行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本科高校修满两年,成绩合格后毕业,获得本科文凭。

  2007年湖南继续试行“专升本”选拔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电大普通班和2007年有三年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的成人高校)三年制的普通专科和高职
专科的应届毕业生;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学生总数的10%。全省选拔比例控制在选拔范围内学生总数的5%以内。各本科院校“专升本”专业和招收名额由学校申请、湖南省教育厅核定后下达。

  推荐条件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专业同年级前10%;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必须获得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学生于2005年6月及以后参加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必须达到426分以上。

  《通知》要求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各高校必须严格按条件、分专业在规定的选拔比例内推荐优秀专科毕业生。对要求参加“专升本”选拔而尚未获得合格的英语等级证书的学生,务必通知其参加2006年12月份的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

附: 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我厅决定2007年继续试行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本科高校修满两年,成绩合格后毕业,获得本科文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比例

  选拔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电大普通班和2007年有三年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的成人高校)三年制的普通专科和高职专科的应届毕业生;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学生总数的10%。全省选拔比例控制在选拔范围内学生总数的5%以内。各本科院校“专升本”专业和招收名额由学校申请、我厅核定后下达。

  二、推荐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

  2、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专业同年级前10%;

  3、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必须获得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学生于2005年6月及以后参加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必须达到426分以上。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各高校必须严格按条件、分专业在规定的选拔比例内推荐优秀专科毕业生。各高校对要求参加“专升本”选拔而尚未获得合格的英语等级证书的学生,务必通知其参加2006年12月份的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

  三、选拔程序

  1、建立“专升本”合作关系

  由普通专科学校与本科学校联系,并正式签定“专升本”合作协议。专科学校每一个专业只限联系一所本科学校的相应专业。本科学校在与专科学校签订“专升本”协议前,必须对对应“专升本”的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认真审核,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对口“专升本”。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编排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6]4号)的规定:“ ‘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原则上不举行普通专升本教育”,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医学院和各独立学院不举办“专升本”教育。另外,湘潭大学只能接收本校的“专升本”学生,不得接收外校学生。

  2、专科学校推荐

  专科学校(含本科院校中的专科班)必须严格按推荐条件选拔推荐对象,并查实推荐对象的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和合格证书,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推荐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被推荐学生填写“专升本”志愿表(附件1);专科学校汇总学生志愿情况,向合作的本科学校正式提出推荐参加选拔考试的名单(附件2),并送交志愿表。推荐对象的英语等级证书由推荐学校严格审核和验证,并明确责任人,因推荐学校审核不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学校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专科学校与合作的本科学校签订的协议书(含“专升本”对应专业、推荐人数)及合作双方确定的选拔考试方案,由本科学校于2007年4月30日前送交我厅高教处备案。

  3、本科学校组织选拔考试

  由合作的本科学校与专科学校商定考试科目(英语和音、体、美专业不得少于3门,其它专业不得少于两门),确定考试方案;推荐对象的参考资格经推荐学校审核合格后,由合作的本科学校严格组织选拔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我厅下达的“专升本”计划数。

  4、确定选拔名单

  (1)各接收学校根据选拔考试成绩,结合专科学校推荐意见和学生平时的综合表现情况,分专业按“专升本”计划数确定拟选拔名单;拟选拔名单须经合作的双方学校分别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选拔名单。

  (2)接收学校于2007年6月中旬到我厅高教处进行“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注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学校正式报告及“专升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用Excell文档格式);“专升本”学生注册名单(附件4,一式四份,同时附Excell格式的电子文档一份);“专升本”学生当年入专科学校学习时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学校印章);学生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等级证书(原件)。

  (3)“专升本”学生正式注册后,由接收学校向正式注册的学生发出“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学生接到通知书后,即可办理学籍异动、户口迁移等手续,到本科学校报到学习。各接收院校一律不得向学生发预录通知。对违反此规定的学校,我厅将视情况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有关“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等工作必须按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全程公开。有关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循私舞弊、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

  2、经审核通过“专升本”选拔注册的学生与当年的专科毕业生一同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后,执行本科院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士学位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完成了×年制本科学习计划”,学习时间都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3、各高校应将本通知告知全体专科学生。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专升本”志愿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7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7年“专升本”学生注册名单

  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7年“专升本”情况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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