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招收空勤机组人员政审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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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10/11 16:4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 |||||||||
附件1: 民航招收空勤机组人员政审条件 民航空勤机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志愿从事民用航空事业。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予招收: 一、组织、参加非法组织,与非法组织、非法刊物和黑社会势力有联系;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游行、静坐、绝食、罢课等活动。 二、被判过徒刑、拘役、管制;被劳动教养、治安行政拘留、收容审查过;因违法犯罪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以及政法部门控制的犯罪嫌疑人。 三、向国外、境外人员泄漏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提供、出卖情报。 四、有流氓、殴斗、盗窃、抢夺、诈骗、赌博、走私贩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行为。 五、道德品质不好,组织纪律性差,因犯有严重错误受记过以上处分。 六、参加邪教组织并进行活动;带有不良政治倾向或有犯罪团伙标志以及有碍仪表的纹身、刺字。 七、父母亲或其他直接抚养者,受过刑罚处罚、参加邪教组织活动,或正在受审查尚未结论,而应招对象不能正确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