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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学等11所高中择校费征税5%

http://www.sina.com.cn 2006/10/12 10:28  南方网

  昨日(11日)记者从东莞市地税局获悉,从本学期开始东莞中学等11所高中所收取的择校费将征收5%的营业税。对此,东莞市教育局表示,原定的择校费标准将保持不变,征税也不会对学校造成任何影响。

  据东莞市地税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早在今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学校超过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和择校费等超过规定
范围的收费,须按照5%的标准缴纳营业税。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东莞中学、东莞一中、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和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5所市直属公办高中,以及虎门中学、万江中学、石龙中学、常平中学、塘厦中学和厚街中学6所面向全市招生的镇办高中均招有择校生,以上学校将会涉及征收营业税。而招有择校班的民办学校,因已取消择校费并改为按成本收费将不在此列。

  对此,

东莞市教育局表示,原定的择校费标准将保持不变,学校也不会因此造成任何影响。

  作者: 马骏、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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