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务员注意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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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10/18 12:04 人事部网站 | |||||||||
一、报考检察业务工作岗位的,须在备注栏里注明是否通过司法考试。参加了2006年司法考试的考生,本人认为有把握通过的,也可以报考,但须在备注栏里注明。以后如未通过司法考试,不能进入面试; 二、报考检察业务岗位的,须注明本科所学专业;
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要填写准确,按照人事部规定,到2007年4月15日止,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可以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个人基本信息的栏目要填写完整,“学习经历”、“社会工作经历”须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兼职工作的经历,须注明“兼职”。 五、现身份为公务员的,须注明与现工作单位是否签订服务期协议,以及服务期是否已满。 以上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否则视为不具备报考条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