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考试院对2007年高考借考作出具体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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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10/23 10:28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考试院昨对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按规定,我省考生均不得在考试科目设置形式与我省不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必须回我省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
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可在学籍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遵守“综合考试与高考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考生学籍地或户籍地招生办公室须准予其办理报名手续。往届考生原则上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跨市借考的(指跨省辖市),考生本人须持户籍证明,往届生还须持2005年度或者2006年度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证明向原户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省内跨市借考申请表》。 省内跨市借考的考生,借考手续须在全省高考综合考试前,即2006年11月6日前办理完毕。 相关新闻 美术专业统考内容调整 我省将从2007年起,对普通高考美术专业统考内容作调整。从2007年起,美术专业考试仍为素描和色彩两门,其中素描考试内容由原来的“半身人物(含手)写生”调整为“半身人像(含手)默写”(提供相关照片);色彩考试内容不变,仍为“静物默写”。答卷均为4开画纸。 美术专业考试总分由原来的400分调整为300分,其中素描和色彩各为150分;考试时间不变,仍各为3小时。(通讯员:沈考宣 记者:王晶卉)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