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普高收费新标准:好学校要多交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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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11/03 11:49 东南早报 | |||||||||
今秋入学高一新生按新方案收费,困难学生可减免学费 早报讯(记者黄艺芬陈丽萍)9月1日,早报报道泉州市普通高中学费调整方案及听证情况。昨日,记者获悉,该方案已报经市政府同意,今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将按新的收费标准缴交学费,往年入学的老生仍按老办法缴交学费。学期初预交的学费实行“多还少补”。
根据泉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联合发出的《关于重新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称,泉州市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分为四类:省一级达标学校950元/生、学期;省二级达标学校850元/生、学期;省三级达标学校750元/生、学期;一般普通高中:中心城区720元/生、学期,县(市)城关650元/生、学期,农村350元/生、学期。 据介绍,普通高中收费项目确定为学费、择校费、代办费、寄宿生住宿费。代办费项目归并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由各县(区、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具体标准,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对于看电影、体检和列入教学大纲的社会实践等代办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除此之外,各个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由各县(区、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控制“择校生”人数。三级达标以上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在总招生计划内允许招收不超过30%的“择校生”,每班学生数(含择校生)不得超过54人。 根据规定,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比例不低于应收学费总额的10%,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减免比例还要适当提高,减免贫困生的比例应占学生总数的15%以上。特别是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落实学费减免政策的同时,还应动员学校以及社会各界的力量给予生活上的帮助,以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各地物价、教育、财政及有关部门将加强普通高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收费政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违反“择校生”招生政策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