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考试热点:公共秩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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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11/08 15:57 育路网 | |||||||||
申论热点:公共秩序问题 一、现象(问题及原因)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恶性案件(校园案)、重、特、大事故(交通事故)频发(吉林、山西爆炸案)
二、概括剖析 公共秩序(包括交通、公共场所、社会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公用设施、文物、公共环境、毒品)问题,是关系社会有效运行的核心问题,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维持公共秩序、社会管理秩序,既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实现公共秩序、社会管理秩序良好的运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三、措施对策 第一,建立更合理、完善、有效的规则体系,并通过改革来加强执行和管理; 第二,要确保信息媒介的正确舆论导向。信息媒介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确保信息媒介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高扬时代主旋律,对社会的发展有着方向性的意义; 第三,通过家庭、学校教育和个体的社会交往,将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转化成社会成员内在的自觉意识; 第四,依法律规范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我国有关治安行政管理最重要的一项法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能规范人们参加社会生产和生活的行为,促使人们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为我国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共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 第五,强化社会管理秩序。社会管理秩序,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及秩序。国家机关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公用设施的管理,对文物的管理,对公共环境的管理,对毒品的管理等。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是在维护社会秩序,其管理本身也需要一定的秩序。这就是说,国家机关的正常的管理活动和必要的管理秩序,就是社会管理秩序。由此也可以推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应包括两个方面,即实施管理的方面和被管理方面。 本文选自《北京金路公务员的BLOG》,点击查看博客原文。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