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06年成人高考录取20日开始 6类考生受照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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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11/10 10:3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宣布,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11月20日开始,录取分两个阶段进行。 录取跨度两个月 第一阶段录取于11月20日至12月1日进行,其中包括第一批录取(11月20日至25日):高
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为了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省内高校(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可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在政策范围内录取有特殊贡献、有专业特长等方面的考生。录取阶段,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按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工作。对少数院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人数较少、确实难以开班的专业,该院校要主动征求考生意见,负责处理好不开班专业的线上考生的入学问题。 六类人可享照顾录取政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者;一级运动员获得者;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年满25周岁以上,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24周岁以下,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年满25周岁以上者。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厅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户口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务局的相关证明,在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孙为立 龚学明)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成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