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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公务员考试申论考前押题:户籍制度标准表述

http://www.sina.com.cn 2006/11/13 15:42  中公网

  户籍制度改革是今年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从本质上看,户籍制度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即它将社会上一部分人屏蔽在分享城市的社会资源之外。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户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户籍制度使人口的迁徙不自由,由此限制了各种进步与交流发生的可能。

  二、户籍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挂钩,被人为赋予了太多的“附加值”。

  三、现行户籍制度加剧了城乡割裂,阻碍了城乡统筹,加剧了社会分化;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对农业现代化及农村人口的转移形成体制性障碍。

  四、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也产生了一些腐败现象。为获得城市户籍而拉关系、向官员行贿的问题随处可见,据称一些城市为了弥补财政问题,还公开实行了户口买卖,明码标价!

  改革现有户籍制度的原因:

  城市和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制度,是和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二元分割相适应的。而对于目前不断开放的市场,现行的户籍制度显然很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

  一、“二元制”户籍管理模式存在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其根本原因是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

  首先,“二元制”户籍管理模式,使非农人口较农业人口得到了国家给予的更多优惠和利益保障;农民没有劳保、医保、住房等事关生计的种种保障,据统计,两者之间的待遇差别多达47项。从本质上看,该户籍管理模式,人为地在城乡之间树起了一座难以逾越的屏障,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剥夺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其次,现行户籍制度在教育方面也同样存在着不平等:如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最突出的就是在就业和受教育两方面,如有的城市规定: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才能被录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许多持农业户口者在城市里工作多年,有稳定收入,但因为子女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不得不交纳一定的借读费,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而失去。

  第三,“二元制”的户籍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社会的安全稳定与和谐是一个整体的和谐,它要求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的人在某种程度上享受共同的资源,而现行的户籍制度却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太多的物质和资源的不平等,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冲突和暴乱。

  二、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迁移政策统得过死,由国家统一分配户口迁移计划指标的做法,难以适应不同地区需要。如受指令性政策限制,农村妇女嫁到城市,其户口难以迁入城市,今后子女随父落户也不容易;到城市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投资办厂、购房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人才都不能落户,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确认,给生产经营和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也给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对策: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以及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农场商品粮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XX居民户口”。

  二、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彻底取消因户口差别人为造成的社会不公。

  三、让相关社会管理制度与户籍制度脱钩,把隐藏在户口背后的劳动、人事、工资、教育、卫生、物价等问题暴露出来,迫使这些内容在各自领域加快改革步伐。因为脱钩能“减少集中式、跨部门、超地区的决策”,改革阻力和成本会明显减少。

  四、统一社会福利制度,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教育、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问题,不断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扩大覆盖面,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迁移、平等就业的体制。

  五、切实解决户口待定人员的落户问题。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消进城市人口计划指标,凡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的公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并实行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改革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

  六、从长远看,要真正淡化户口差别,必须从根本上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落差,促进人口的“均质化”,这是一个“大户籍”配套改革的渐进过程。当务之急是各地、各部门应依据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人口流动问题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一步一步推进。

  户籍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求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国土资源、房管、农业、发改、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积极研究配套和衔接措施,认真抓好涉及子女上学、承包土地、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宅基地和房屋确权、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研究,并要求将国家对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实施相应政策的依据,由目前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划分,尽快统一到以居民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承包工地,或长期从事林牧渔业等生产)来划分。

  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快城市化进程,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促进城乡劳动力统一市场的形成,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共同进步具有积极意义。取消户口性质,才能真正实现公民法律意义上的身份平等。

  本文选自《中公网公务员考试的BLOG》,点击查看博客原文。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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