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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启动“高职211”工程 百所高职单独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11/14 10:24  京华时报

教育部启动“高职211”工程百所高职单独招生
示范院校跨省招生比例不低于30%。

教育部启动“高职211”工程百所高职单独招生
中部和东部地区示范校对西部地区的招生比例不低于10%。

  本报讯 (记者肖锋)教育部昨天宣布,被称为“高职211”的“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建设工程”启动,这百所示范高职院校可获得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等政策支持。

  据介绍,这百所示范高职院校将由各省自行推荐,之后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

  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指出,“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首次对高职学校拨款,至少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各地要制订相关政策,支持示范院校改革试点,包括优先安排招生录取批次、鼓励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等措施。此外,示范院校可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灵活设置专业,逐步扩大跨省招生规模。地方财政应逐年提高示范院校的生均经费标准,到“十一五”末,保证示范院校的学生人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等本科院校的学生人均预算内拨款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示范院校的收费标准。

  吴启迪还对“高职211”所能发挥的作用进行了描述,“十一五”期间将使60万以上在校生直接受益,为社会提供各类培训200万人次;重点建成500个左右特色专业群;建成4000门左右优质专业核心课程;围绕国家产业政策,研制并推广共享型教学资源库等。有条件的示范院校可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方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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