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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11/23 14:26  中公网

  住房问题(二)经济适用房问题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对建立合理住宅供应体系,实现城市规划布局调整,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等方面的作用。体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和保障性要求,大力加强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供应范围和建设标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健康发展是各级政府控制房价的重要举措。

  问题:

  1.供应与需求脱节。

  2.户型超标和开放商暴利问题。

  3.销售环节上的漏洞。漏洞主要有两个:一个是

开发商的“瞒”,即留下一定数量的房号自己操纵;另一个是购房者的“骗”,即不符合条件的骗购经济适用房。

  原因:

  1.各地政府规划中的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没有明确地侧算出需求量;之所以没有明确测算出需求量,是因为对购买者收入的界定标准不科学,经济适用房的保证面过于宽泛。

  2.户型超标有一定的历史原因:房改之初,建设经济适用房承担着一定的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任务,因而建设标准限制不严。开放商暴利问题的原因是:政府管理部门监管不严。

  3.开发商的“瞒”,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初经济适用房放量供应,项目过多,由政府销售存在一定困难。购房者的“骗”,其重要原因是:居民收入透明度不够。

  4.经济适用房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为:价格的双轨制、法律制度不健全、缺管统一的协调和监控机制等。

  对策:

  (1)在我国推行以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为重点的住房分类供应制度;

  (2)对经济适用房给予优惠政策,并理所当然地调控经济适用房的户型、

房价和供应对象;

  (3)大比重地建设与我国经济水平相适应得小户型、低造价住房。在今后十年内,各城市年建设小户型、低造价住宅的比重,逐步达到占住宅总量的60%。为把计划落到实处,城市政府每年要把小户型、低造价的建设计划,有计划地分解下达到每个待建的住宅小区。同时制定法规,凡不按计划建设小户型、低造价住宅的房地产企业,要给予高额罚款,直至取消营业执照的处罚;

  (4)有区别地运用税费的调节作用,使之充分产生鼓励小户型、低造价住宅,抑制大户型、高造价住宅的作用。

  (5)完善经济适用房法律制度。

  (6)建立统一的协调管理部门。

  本文选自《中公网公务员考试的BLOG》,点击查看博客原文。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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