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考前押题:社会和谐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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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12/04 15:33 中公网 | |||||||||
2006年10月11日下午3时05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整体和谐的社会。
(一)“社会和谐”存在的问题 1、制度方面:户籍制度、土地征用制度、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管理制度、公共服务制度、医疗卫生体系、三农问题 2、政府管理体系方面:安全生产、诚信问题、新农村建设、“不公平”问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执政能力、服务型政府问题、就业问题、稳定房价问题 3、法治方面:社会安全、商业贿赂、突发公共事件问题、公共秩序 4、观念方面:生态环境、社会主义文化道德、垃圾短信、药品安全问题、知识产权问题 5、其他热点问题:奥运自愿者问题、社区建设问题、合理利用社会资源问题、科技创新问题、民办教育、食品安全问题 其中,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土地征用制度、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管理制度、公共服务制度、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政府诚信、社会安全、新农村建设、奥运自愿者问题、社区建设问题、合理利用社会资源问题、医疗卫生问题、科技创新问题、民办教育、“不公平”问题、全社会主义文化道德 (二)建设“社会和谐”的原因: 1.社会和谐是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2.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把社会和谐作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在把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后认定的。社会和谐上升到如此境界、如此地位,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升华,又是结合中国国情、尊重全国人民意愿的崭新实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內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三)建设“社会和谐”必须遵守的原则: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