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和聘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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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12/05 10:34 上海市人事局 | |||||||||
五、面试 各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选与拟招录职位数不足1:3比例的,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同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统一调剂。
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规定的证件。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 六、 体检和考察 通过面试的人员将参加由招录机关组织的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公安、司法等机关的职位有特殊要求的,还须进行体能测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 七、录用和聘任方式 经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同时应参加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新录用人员除已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已在街道、乡镇和基层、执法一线岗位上工作的,应当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到基层单位或岗位实习锻炼一年。 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聘任期间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八、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35381、64378292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4439515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16转5转1 监督电话:64333743 各招考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2007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