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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12/11 17:05  育路网

  申论热点三:我国舆论监督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舆论监督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大众传媒或其他舆论形式,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团和社会生活中的不良现象提出批评和建议,促使其向好的方向转化的监督活动。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目前虽不具有法律效能,但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改善行政管理职能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我国舆论监督存在的不足

  1.舆论监督法制保障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尚缺乏比较完整的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明确舆论监督的地位、性质、权力等。尽管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舆论监督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一些地方政府也制定了某些办法来支持舆论监督,但是,总体上看,其规定大都比较抽象,操作难度大,同时也有不连贯、不统一的问题,往往使一些是非难以评判。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保障,监督主体的正当监督权和人身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致使民众不愿、不敢行使舆论监督权。

  2.舆论监督缺位现象明显,监督力度有待提高。我国大众传媒受种种因素的限制,在实际监督过程中常常出现失语现象,对民众的“口头舆论”重视不够。有时民众对某一社会问题已经“议论纷纷”,媒体报道却很少谈及;或者虽有报道,但与民众对事件关注的角度、关心的程度以及对信息量的需求相差甚远,导致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与群众关心的议题产生错位。另外,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一些行政管理者常常把负面新闻与国家及地方的形象联系起来,把舆论监督视为一种威胁,经常动用手中的权力横加干预,打击报复舆论监督现象严重。监督主体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常受到暴力侵害,而且侵犯、施暴主体范围存在不断扩大的趋势。

  3.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群众的知情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一是制度设计具有浓厚的政策性特征。二是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与内容狭窄。三是信息公开的渠道少,手段落后,信息公开的方式也较为单一。四是信息公开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规范。目前推行的各种形式的公开只对一些特定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规定,且往往处于分散的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全盘规划和部署。五是公民在获得政府信息的程序方面缺乏保障和救济机制。

  4.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动机、目的、方式等存在不足,流言和民谣较为盛行。一是部分监督主体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个别监督主体把大众传媒当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把舆论监督权当成私人权力,收受贿赂,骗取钱财。一些监督主体开展舆论监督则是为了泄私愤、鸣不平,甚至是为了敲诈勒索。少数大众传媒和监督主体对监督事实和分寸尺度把握得不好。二是监督视野有待拓展。目前,我们的监督者关注更多的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和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对除此之外的事,往往持冷漠态度。三是监督方式不够科学。在采访中滥用暗访、偷拍等手段,侵犯公民、团体和法人的正当权益;甚至越俎代庖,取代执法部门行使权力。四是乐于运用流言和民谣等形式参与社会舆论。流言、谣言和各种民谣对社会心理、民众情绪产生极大的干扰,影响人们的理性判断能力,影响社会稳定。

  二、保护群众舆论监督权的措施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利益关系的进一步调整,社会上各种热点难点问题还会进一步增多,舆论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将会更加复杂。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群众舆论监督权。

  1.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一是制定舆论监督法规。我国尚未出台舆论监督法,支持和保护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机制也不够完善。在专门法出台之前,可由各地制定保障舆论监督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积极探索从党纪条规的角度完善对舆论监督权利的保障体系,推动舆论监督保障体系的建设。二是制定信息公开法。实践证明,我国亟待通过政府信息立法来调整目前公共信息的传播状况。只有通过法律规定了哪些信息是该公布的、哪些是该保密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才有利于民众知情权的实现和更好地保护

国家机密。相关机构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使民众的知情权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信息公开法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拒绝提供信息,需负举证责任;司法机关具有审查的权力。在信息公开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党政机关应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广度与深度,用严格的制度措施来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2.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一是健全社会舆论所反映问题的查处机制。对于社会舆论反映的有关问题,应及时组织力量或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监督主体反馈。同时,对那些利用舆论监督权恐吓他人或因为监督失当、失实、失误给被监督对象造成严重伤害者,也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二是健全舆论监督的保护机制。党政机关要密切关注舆论监督主体在行使舆论监督权利过程中产生的矛盾问题,正确运用有关党纪法规,及时排除舆论监督的各种干扰,给监督主体以更大、更多的精神支持和物质鼓励,以保护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积极性。三是健全舆论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舆论监督属于非权力型的监督机制,要保证舆论监督的有效性,必须通过党内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权力型监督机制的及时介入,相互协调,形成整体合力,以提高效率。

  3.加强对非主流舆论的关注与引导。在社会上除了由党和政府掌握的主流舆论外,还存在着不受控制的非主流舆论。非主流舆论虽不登大雅之堂,却是基层社会道德评价的重要方面,能对民众的思想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非主流舆论是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的第一手资料,各级党政机关应十分关注、认真分析、正确引导,要充分发掘和利用其中所包含的各种积极因素,对偏颇的甚至错误的非主流舆论,则要站在党性和党的政策的立场上,用主流舆论对其进行引导。同时,要充分认识和理解社会舆论多元化的必然性,主动适应舆论多元化的现实,自觉地在社会舆论中广开言路。

  4.要正确把握舆论监督导向,提高民众参与舆论监督的水平。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及时报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进展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建立党风廉政监督信息网络,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合力。其次,党政机关要加强对舆论监督导向的引导。特别是对普通舆论监督主体,要有针对性地提高其监督素质,积极引导其客观、正确地进行监督,提高监督质量,避免由于监督不当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再次,注重引导监督主体掌握和运用监督的技巧和艺术。提高舆论监督主体的学识水平和社会见识,增强其对各种事件的辨识和分析能力。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培养新闻从业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敬业精神,使其更有效地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能。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除了本身的制度建设外,还涉及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传统文化的改造等诸多方面。只有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整体合力,才能使舆论监督逐步走向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轨道,真正使舆论监督发挥监管公共权力运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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