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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论:公务员“考霸”与副局长停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12/14 10:39  中国青年报

  作者:张贵峰

  两则新闻非常热闹:湖南女孩李玫(化名)认准“金饭碗”——公务员职位,是人生的最佳出路,一年来,辗转大江南北、赶考全国10个省市的公务员,花费9000多元,被称为屡败屡考的公务员“考霸”;另一则是,山西临汾市蒲县蒲城镇南曜村教学点6名小学生突然死亡事件,当地有关部门已开始问责,结果是:“县教育局副局长已被停职。”(《上海青年
报》、中新网12月12日)

  把这样两则新闻相提并论,它们之间有联系吗?一个是考试就业问题,一个是事故善后处理问题。可稍作分辨,就会发现,两者都有“公务员”这个关键词。而且,后一条新闻甚至可以给“公务员热”做注解。

  事情难道不是这样的吗?6条人命而且是蓓蕾初开的孩子的生命,蓦然凋零,对于身为教育管理者的公务员,追责竟然也只追到副局长,别说县太爷级别了,甚至连教育局局长这样的一把手公务员,也无须出面来承担起码道义上的领导责任,如此的职业生态,还不够“金”吗?这哪里还只是什么“金饭碗”,简直就是刀枪不入的金盔甲、护身符!

  其实,关于公务员的职业责任,比如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我们的法律并不缺乏严厉规定,比如《公务员法》就规定,公务员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而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更是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等损失的,应给予玩忽职守罪立案。但问题是,很多时候,这些法条只是“躺”在法律的本本上,执行有限、伤不着人。

  这样看来,要真正想消除公众对公务员职位的不理智追求,还得从公务员职业本身的理智、规范这个源头着手。比如,至少应让上述有关公务员职业责任的法律,真正从纸面上“站”起来,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公共管理的实践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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