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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12/15 18:43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7年厦门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充分行使学校的办学和招生自主权,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发挥,选拔和培养具有特殊才能、创新潜能及优秀综合素质的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凡思想政治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高考第一志愿确定填报厦门大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向我校报名。

  1.具备教育部本年度规定的保送生资格者(外国语学校中具有外语类保送资格的学生除外);

  2.高中阶段获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等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两个以上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者;

  3.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或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奖(前10名)者;

  4.我校专家认可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各种专利或创造发明的主要获得者(高中阶段获得);

  5.我校专家认可的某一方面(文学、艺术、体育等)具有特殊才能且取得突出成绩(果)者(高中阶段获得);

  6.省级重点中学(校本部)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秀(所在中学文或理科各学年年级学习排名均为前10%),且获得我校认可的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综合素质优秀者。

  二、报名与考核、筛选

  7.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申报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材料送审的方式。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我校招生办网页(zsb.xmu.edu.cn)中的“普高招生”频道进行网上报名后,直接打印并填写《厦门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并附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卡复印件(含高中阶段各学年学习成绩及鉴定)、高中阶段有关获奖证书(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复印件)、个人陈述(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特长介绍等证明和写实性材料,采取自荐、中学或专家推荐(须附推荐人简介及工作身份证明)的方式,于2007年2月10日前(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邮寄至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05),接受报名资格审核。完整且符合我校要求的申报材料为我校正式受理的依据。

  8.我校招生办公室对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达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学生,根据学校的选拔要求、学生个人的综合表现和特点,分别组织有关人员采取不同形式进行考核、筛选。考核内容主要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测试。需要进行测试的学生另行通知。

  9.经考核择优筛选出的学生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即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预备资格。该类学生名单同时报学校监察部门备案。

  10.获我校自主选拔录取预备资格的学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和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我校根据公示结果和学生所在中学的公示反馈意见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认定。经公示无异议者,即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11.我校将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备案,并在我校和上述机构的招生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录取

  12.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控制在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宁缺毋滥。

  13.凡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本一批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厦门大学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

  14.符合本实施办法中招生对象第1-5款并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者为A类资格考生。该类考生的高考成绩(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并根据个人的高考成绩、特长、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情况及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安排学习专业。

  15.符合本实施办法中招生对象第6款并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者为B类资格考生。该类考生我校可在生源所在省份的出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给予录取,并根据个人和我校录取的情况安排学习专业。

  16.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档线的A与B类资格考生,若随我校本一批生源一并出档,我校将给予加20分进行排序和专业投档;若生源所在省份对上述考生实行单独提前出档,我校将参考个人的专业志愿并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给予安排学习专业,所有考生均须服从我校的专业安排。

  17.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公示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名单。

  四、监督

  18.学生及其所在中学应正确理解我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真正目的,共同遵守和倡导诚信,维护个人及中学的信誉和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秩序。选择报名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须郑重对待,履行志愿填报承诺。否则,我校将保留追究学生及所在中学违约责任的权利。

  19.学生及其所在中学、推荐人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校将随时取消其自主选拔申报和录取资格,并且连续三年取消推荐中学的推荐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20.申报学生有关的获奖证书原件请妥善保存,以备我校随时查验。无论申报学生最终是否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所有申请材料(获奖证书原件除外)均不退还。

  21.获自主选拔录取预备资格的学生所在的中学须将学生申报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所具备的条件(高中阶段学习与表现、获奖项目与等级等情况)等内容在其校内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并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将公示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反馈我校。否则,因此影响学生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的,由学生所在中学负责。

  22.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五、其它

  23.所有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申报条件的学生须经我校考核筛选和认定后,方可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及类别的最终确定以我校认定的结果为准。

  24.由于我校在各生源省份的出档线无法提前准确预测,获得B类资格的学生须自愿承担若高考成绩未能达到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出档分数要求而对个人后续非第一志愿院校的录取可能产生的影响。

  25.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信息、通知将通过网页及时发布,申报或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应注意查阅我校招生办网页,并根据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学生负责。

  26.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条件的学生请根据我校相应类别招生简章的有关要求办理。

  27.本办法依据教育部已颁发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六、本办法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 门 大 学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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