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简章(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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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12/17 13:21 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 |
六、考试项目: (一)专业考试:专业初试、专业复试、专业面试 (二)文化课考试: 1.本院于2007年2月5日公布参加文化课考试学生名单,并发放文化课准考通知单(统一邮寄) 2.考生持本院文化课准考通知单,到招生办公室(本市考生到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外省市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招生办公室)办理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 七、政审、体检: 普通本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我院安排 八、录取: 经政审体检合格,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需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个别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九、复查: 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政审、体检、考试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何时查出,何时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新生实行一年专业试读期,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随时取消试读资格,退回原地区 十、待遇: (一)、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二)、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四)、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简章是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下制订的,最终解释权属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 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