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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评论:也谈公务员考试收费的疑惑

http://www.sina.com.cn 2006/12/18 09:55  光明网

  作者:杨振华

  武汉大学法学院某考生将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告上法庭,提出被告收取原告公务员报考费人民币150元是违法行为,其理由是:考试院作为收费主体违法;收费依据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湖北省报考费全国最高,没有任何合法的理由;收费方式违法。(《人民日报》12月8日)

  公务员考试进行了这许多年,收费也收了这许多年。谁都觉得,国家提供相对公平的竞争机会让平民百姓也能凭实力挤进机关大门,交点报考费就当是“买路钱”,是“低投入、无风险、高回报”的事情,实在是无可厚非。如今,突然“杀出个程咬金”大着胆子说这钱收得不合法,还上告至法院并被初步受理了,实在令笔者敬叹。

  细细想来,近几年“公务员考试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其关注或是详细地解析现象形成的原因,或是深度地剖析现象背后的隐忧,惟独都忽略了公务员考试本身存在的不足之处。现在经这一考生的提醒,笔者不禁也对公务员考试收费产生了些许疑惑。

  对于公务员考试的报考费用,人事部的官员曾有解释说,“收取的考生报名费均用于考试”: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接受委托,按照当地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费用,主要包括考场租用、监考人员费用等。当然,国家财政拨款已经解决了一部分招考费用,如报名网络运行、考试试题开发、试卷印制、阅卷费用等。由此看来,报考公务员缴纳有关费用是“合情合理”的事情,而公务员报名费属行政性收费,“收费标准须经过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依法核准”说明它也是“合法”的。

  但观察身边一些企业单位招聘用人,却让笔者犯了迷糊:一样是招考,一样是大规模的组织笔试、面试,为何其他一些自负盈亏的企业用人单位不收取考试报名费,而“为人民服务”的行政机关却要考生缴纳考试费用?这似乎显得有些不“合情合理”了。

  也许有人会反驳说,君不见许多企业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缴纳报名费、培训费、保证金等等费用,以此行骗的也不在少数?如此反驳正好牵出了“合法”问题。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都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但是,国家行政机关招考公务员收取报名费却是“合法”的,这就令笔者疑惑了:难道行政机关不是用人单位?公务员不是劳动者?

  相同的,还有笔者所见的一些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时,也大都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难道事业单位不是用人单位,其工作人员不是劳动者?那么,笔者是否可以斗胆问一句: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是不是有关政府部门超然于国家用人法规之外,“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利用职权之便在享受“特权”?

  还有一点疑惑是,该考生在诉状中指出,“被告收取公务员报考费后只开收据不给原告正式发票……被告开具的收据中居然都不注明缴费人的名字,这显然不符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本规范”,而事实上,目前许多省份采取了网上缴费的方式,虽然确实方便了考生,但考生因此没有拿到任何收据或发票,这又当何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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