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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公务员拒绝自考生 40万自考生呼吁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12/20 17:52  《考试(自考版)》

  公平的诉求与现实的碰撞

  2月,春寒料峭的季节,空气中弥漫着骚动的气息。自考生梁衡正着手创建一个维护自考生权益的网站。

  2003年12月3日,重庆市人事局与市政府办公厅在媒体上发布了一条关于招录秘书的启事,要求学历为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004年1月5日,市人事局在媒体上刊登2004年报考国家公务员候录库的简章明文要求,只针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梁衡与其他自考生认为这样的启事和简章,使自考生成了被歧视的对象。“《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赋予自考生的平等权利被漠视了。我们要的不是公务员考试,要的是公平!”梁衡们疾呼。

  呼声让不少人感到诧异——虽然全国自考已有23年历程,重庆自考也将迎来20周年(从1984年4月算起),在他们潜意识里,依然保留着一种惯性思维——自考生不如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时,梁衡们也面临着这样的诘问,“高校扩招后,尚未彻底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凭什么非得用自考生?再说,每个部门的具体情况也不一样,用什么样的人才是我们自己的事。”

  梁衡:我们要的只是公平

  再过4个月,梁衡便可领到西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自考本科文凭。从1999年7月算起,他花在自考专科和自考本科上的时间为4年半。通过自考本科考试,并未给梁衡带来好心情,“对于我们自考生而言,很少有人怀疑自考文凭的含金量。但在一些用人单位眼里,却形同废纸。”

  “我们要的不是公务员考试,要的是公平。”梁衡说,“为什么重庆数十万自考生会被长期拒之国家公务员的门外?自学考试既然是国家文凭,本应具有和普通高校一样的待遇,而且,国家已把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在《教育法》中也早已明文规定:自考生毕业后应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权利。”

  梁衡认为,作为国家机关的重庆市人事局这一做法无疑会严重挫伤广大自考生的积极性,并在社会上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作为主管国家机关人员招聘的直辖市人事局都不能保证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怎么能够体现自考“国家学历”的地位?国家机关都不承认的自考文凭,又怎能指望被社会所认可?!

  对此,梁衡打电话向市人事局咨询,工作人员告之“本次招录公务员不要自考生。”梁衡从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得知,自考文凭在沿海地区得到广泛的认可,但重庆出现这样的情况他也不清楚究竟是为什么,而且这样的事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历年重庆市公务员招聘都出现过同样的投诉。

  梁衡查阅了重庆2001年上半年到目前的有关公务员考试的简章:2001年至2004年的公务员候录库都只要普通高校毕业生。除此之外,在公布的将近4000个公务员岗位中,明确标明只限“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有947个,而标明“国民教育系列文凭”的单位,往往在郊区(县)。更有甚者,奉节、垫江两县在简章中,注明“县级机关需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乡镇机关需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这样的要求,人为地将自考毕业生划入次等。”梁衡愤懑地说。

  “为了求知,在4年半的自考过程中,我付出了太多。”今年22岁的梁衡,因为上初中时调皮贪玩,后来只考上了职高。职高毕业后,梁衡在宾馆当了一年服务生。1999年,他经亲朋指引,报考了重大电气工程系在校自考专科。两年内,梁衡通过17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接着,梁衡报考西师计算机本科专业,2004年6月份,他将领到本科毕业证。

  “我真希望自己的努力没有白费,但现实绝不容许这样想。这到底是谁的悲哀?”梁衡问。  

  市政府办公厅:我们的用人标准较高

  政府部门将自考生拒之门外,究竟出于何种考虑?记者走访了重庆市政府办公厅。

  人事处王小姐解释道“市政府办公厅的形象直接反映出市政府的形象,在用人方面,我们的用人标准较高。有几次,我们招的人才还仅限于研究生以上。”

  人事处刘先生认为,办公厅此次不录用自考生,不是歧视与否的问题,而在于用人单位的标准高低。他认为,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过程中,政府对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再说,人事处要求的人才学历,是经过市政府办公厅党组研究决定了的。”

  重庆市人事局:我们尊重用人单位的选择

  面对沸沸扬扬的自考生投诉,市人事局认为自己的做法没有错,“我们尊重用人单位的合理要求。”2月2日,市人事局公务员处丁处长说。

  丁说,用什么样的人,每个单位的情况不一样。“只要它们的要求是合理的,我们便不反对。事实上,用人单位对人才提出的学历要求,大多是为了调整人才和知识结构。……重庆市公务员的用人标准之一依然是:大专以上学历,35岁以下。这一标准比较灵活,现实中,许多单位对人才学历的要求是就高不就低,人事主管部门怎好去干涉?”

  重庆市自考办:应该结束这种歧视了

  对广大自考生的遭遇与呼声,市自考办表示同情和支持。

  市自考办副主任唐大庆告诉记者,人事部门歧视自考生的事,自考办早有耳闻。市自考办也在前些年与市人事局交涉过,“他们曾表示对人才要一视同仁,不知为何又变卦了。市自考办还将为维护自考生的权益努力。”唐大庆说。

  市自考办命题中心处长黄纯燕认为,既然自学考试与全日制高校教育同是国家高等教育的支柱,文凭国家也承认,那么自考毕业生就应享受同等的机会和待遇。“国家机关是否录用自考生是一回事,但给不给他们机会又是另一回事。”

  黄纯燕认为,自考生被无端拒之门外,是一种不公平现象。不利于社会竞争机制和公平机制的建设。黄称,目前,国家对入口——受教育的公平基本解决了,但对出口——就业的公平还远未解决。“解决公平的问题,也就是解决社会稳定的问题。”黄纯燕说,自学考试是目前国家唯一一个写进了国家最高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高等教育形式,足见国家对自考的重视。

  市自考办信息中心处长周呈维说,自学考试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教考分离方式。自考办主要负责招生和组织考试,没有教育和指导就业的义务,所用试题又采用的是国家标准,因此,社会不应该用有色眼镜去看待不断奋斗和拼搏才通过自学考试的人才。

  专家说法:国家教育部自考办自考综合处处长刘粤平答记者问

  记者:在我国高等教育制度中,自学考试具有怎样的地位?

  刘粤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表示,国家鼓励自学成才。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总则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高自考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记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优势体现在哪些方面?

  刘粤平:自学考试灵活开放,不设门槛,不受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条件的限制,教考分离,宽进严出,赢得了较高的社会声誉。许多自考生一次次碰壁,一点点进步,他们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学到了获取知识的能力和方法,养成了不怕困难、不怕挫折、主动刻苦学习的毅力和品质。这种能力和品质是各类成功人士必须具备的共同特征。

  记者:自考生被公招拒绝门外算不算歧视?在这个案例中,企业或部门这种用人的自主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何种关系?

  刘粤平:公务员招考条件历年都在变化,用人单位要求高素质人才,本无可厚非,但自考生的证书效力及待遇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这不是由谁随意说说就可以算数的。目前,国务院“自考暂行条例”仍然有效,我们必须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任何部门和个人应该严格执行。

  记者:如何看待这种歧视存在的现实性?

  刘粤平: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企业或部门在用人上有了更大自主权。要消除自考生在就业方面的歧视,可能有待时日,就如个体私营经济从过去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到现在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样。最好的解决办法,可能就只有自考生自己拿起法律武器了。

  记者:广大自考生的出路在哪里?

  刘粤平:相信社会对20多年来的自考应该有一个公正的看法。如果我们承认自学考试是科学的,那么就一定能在自考生群体中选出合格人材。否则我们的教育制度本身就值得怀疑。自考毕业生应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信念,以自己的实际能力和工作表现来赢得社会和人们的尊重。(

重庆晚报社 陈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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