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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http://www.sina.com.cn 2006/12/22 10:57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经教育部批准,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06]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07年北京理工大学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热忱欢迎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申请条件

  省、市级重点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二、三等奖、获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参加“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得一等奖者;

  5、在国内或国际上发表了有较大影响的专著或论文(限第一作者),经我校专家组审核认定者;

  6、经我校专家组审核认定的各种专利或发明创造者;

  7、经专家推荐,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我校所设学科的某一专业具有培养潜能者;

  8、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级重点中学或示范校推荐,高中阶段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一贯优秀、高中三年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0%的学生;

  9、高中阶段,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荣誉称号者;

  二、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1、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并作为“预留计划”的一部分。

  2、招生范围面向全国。

  三、报名方式

  我校自主招生选拔采取中学推荐和本人自荐相结合的申请方式,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

  1、中学推荐:我校将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级重点中学或示范校确定推荐名额,考生可以向所在中学索取我校寄发的推荐序列号并标注在《北京理工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上,对于取得中学推荐名额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同等情况下将优先考虑。

  2、本人自荐:考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网(admission.bit.edu.cn)下载《北京理工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自荐。

  四、所需材料

  1、《北京理工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2、中学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它证明申请人突出才能的材料;

  3、个人陈述(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

  4、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A4复印纸),在2007年1月15日之前寄至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自主招生材料”。所有学生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五、选拔程序及录取原则

  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1、资格初审:我校首先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将于2007年1月19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凡未通过初审的学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复试考核:我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要进行复试。复试的形式分为文化课笔试和专家面试。文化课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及其它高中相关科目);考试时间:2007年1月27日;考试地点:北京理工大学校内;考生应于考前一天(即1月26日)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专家面试时间从2007年1月28日开始,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3、入选名单确立:我校将全面考虑学生获奖情况、笔试、面试以及中学表现的综合成绩,确定候选名单,并报请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4、入选名单公示: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上网公布,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和省级招办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我校也将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公示。

  5、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不能填报提前批次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6、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在填报志愿后将北京理工大学2007年自主招生对象反馈表(可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下载)寄送至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如不及时报送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7、入选考生应在我校在本省公布的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1)所有入选考生如实际高考分数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提档分数线者,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将予以录取,并享受20分加分安排专业(专业安排占用专业预留计划)。(2)部分考生分数达到我校在当地提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我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条件下,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3)部分特别优秀者经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条件下,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可以享有更加优惠的录取政策,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我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4)录取专业的安排将结合入选学生的高考成绩、特长和填报的专业志愿综合考虑。

  8、高考录取结束后,对于已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我校将在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进行公示。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3、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5、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七、其它说明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咨询电话:010-68913345,68949926

  本科生招生网:admission.bit.edu.cn

  广大申请考生请经常浏览我校本科生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站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申请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费用等自理。学校招待所联系电话(010-68911191),理工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宾馆)联系电话(010-68945611)。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2006年12月

  附件:北京理工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右键“另存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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