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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硕士联考 提供虚假信息考生不予录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12/23 13:39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王兆鹏) 记者从国务院学位办获悉,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中,各类违规人员及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被录取。

  国务院学位办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据了解,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仍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

  国务院学位办要求,各招生单位不得录取在2006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中的各类违规人员,也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进行认证,经查证不属实的,将取消学习资格。

  在招生数量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除“限招”专业外,允许生源较好的学科、专业按招生限额上浮5人、“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上浮10人。其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录取限额严格按规定执行。

  据了解,今年在职研究生复试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各招生单位将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以及有关报考材料,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将在2007年3月份结束。

  据悉,在职硕士的录取也可以进行调剂,但报考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得进行校际间调剂录取;校内调剂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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