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库:

上海市教委规定高校不得擅自发布招生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6/12/24 14:35  东方早报

  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各项招生准备工作即将启动,上海市教委昨天(22日)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高校做好本市2007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章程公布工作,以加强各类招生规范管理。上海市教委要求,在上海本市的部属院校招生章程的公布,必须经过教育部批准。未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学校的各类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上海市市属院校招生章程的公布,必须严格按照市教委的工作部署进行。未经上海市教委同意,学校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学校的各类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上海市所有普通高校发布有关招生、考试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任意更改和擅自解释。上海市教委表示,各高校要立足维护稳定和以法治教的要求,从维护安定团结大局的高度,高度重视并加强本校招生章程的公布工作的规范管理。为继续深化上海市高校招生改革,顺利完成2007年上海市高校招生工作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记者 韩晓蓉)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