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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原则与经验总结

http://www.sina.com.cn 2006/12/27 09:44  文都教育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思想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与主要矛盾。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的意义。

  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的标志就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新中国的成立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最伟大的变革,它揭开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新的一页,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创造了前提。

  (二)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直接目标是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这个历史阶段的人民共和国的社会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带有过渡性质的,而不是独立的社会形态,它属于社会主义体系,是近代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中介和桥梁,是中国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一个历史阶段,是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三)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

  二、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条件。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是近代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的中介与桥梁。

  1.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的社会主义因素和资本主义因素。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条件下,无论在经济、政治、思想等领域,都既存在着社会主义因素,又存在着包括资本主义因素在内的各种非社会主义因素。诸如,在经济结构中,存在着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政治结构中,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参加国家政权的管理;在文化领域,存在着包括资产阶级思想在内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但是,社会主义因素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又都处于领导地位,这主要是,经济上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主导地位,政治上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文化上无产阶级思想(共产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这些社会主义因素,保证了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

  2.新中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必然性。

  (1)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刚刚进入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种特殊的、非独立的、带有过渡性质的社会形态,中国人民面临着走向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双重选择。

  (2)新民主主义社会在中国是一种特殊的过渡性质的社会形态。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由于推翻了长期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肃清了民族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物,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中,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是经济落后的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但是,这只是中国革命的一方面的结果,不是它的全部结果。它的全部结果是:“一方面有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又一方面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发展。”社会主义因素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逐步积累和增长,是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重要的历史条件。

  (3)中国要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中国共产党人自建党之日起就早已明确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

  (4)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的社会主义因素尤其是经济方面和政治方面的社会主义因素的不断增长具备了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历史条件。

  (5)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客观上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除障碍,但同时,又为社会主义的发展开辟更为广阔的道路。

  (二)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条件。

  1.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物质基础。

  近代中国(1840-1949)资本主义经济和现代工业的初步发展,是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物质基础。

  2.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条件。

  这是由以国营经济为基础地位、领导力量和发展方向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构成所决定的。

  (1)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建立,为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奠定了强有力的经济基础。

  (2)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为中国农民初步走向社会主义奠定了经济基础。

  (3)工商业的合理调整使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开始纳入到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轨道。

  3.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政治保证。

  这是由以无产阶级的领导权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构成所决定的。

  4.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国际因素。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结束以后社会主义运动的高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及其对新中国的政治支持、经济援助,就成为了新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有利的国际因素。第二节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

  1952年9月,毛泽东提出了从现在开始用10到15年时间,逐渐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1953年6月,毛泽东对过渡时期总路线进行了比较完整的阐述。1953年12月,在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拟订、经毛泽东亲自修改和中共中央批准的文件《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完整准确的公开表述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将这条总路线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

  二、过渡时期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

  1.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当然要求和必要条件。

  2.土地改革完成后,中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

  3.土地改革后,为了避免产生两极分化,发展生产,个体农民确实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

  4.中国已经有了相对强大和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这已经成为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开端和重要依靠力量。

  5.经过三年实践,党中央已经积累了在农村和城市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经验。

  6.国际环境和苏联过渡时期的理论与实践,也对中共中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社会主义改造同社会主义建设的关系。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总结

  一、对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经验。

  (一)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列宁的合作化理论,通过互助合作的途径,逐步把个体农民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主要经验有:

  1.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以及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引导农民自愿联合起来。

  2.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创造了经过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再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由低级到高级逐步过渡的形式,引导农民逐步摆脱私有制。

  3.贯彻了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对富农采取从限制到逐步消灭的阶级路线,把对经济制度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把消灭剥削阶级和改造剥削阶级份子结合起来,从而团结了广大的农民,共同走上合作化的道路。

  (二)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经验。

  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和列宁关于对资产阶级“和平赎买”的设想,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主要经验有:

  1.在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采取和平改造的方针。

  2.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创造了在工业中实行委托加工、计划定货、统购包销,在商业中实行经销代销等低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再逐步发展到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在利润分配方面采取赎买的办法,从实行“四马分肥”发展到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的定息办法。

  3.保持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联盟,不剥夺其政治权利。在改造资本主义的同时,给资本家出路,发挥他们的一技之长,使其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并逐步把资本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4.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历史性胜利。

  三、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始了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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