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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http://www.sina.com.cn 2006/12/27 10:22  文都教育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一般考选择题)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就国体来说,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就政体来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主要表现在:第一,人民民主专政也是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第二,人民民主专政也是新型民主、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是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权利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第三,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在过渡时期担负着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又承担着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这样的政权实质上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又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第一,从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和专政的对象来看,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参加国家政权的不仅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在一定历史时期中还有民族资产阶级。进入社会主义以后,过去的民族资产阶级已不复存在,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作为人民的一员参加国家政权。被专政的对象只是极少数敌对分子。第二,从党派之间的关系看,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派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第三,从概念的表述上看,人民民主专政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它突出的优点。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全面、更明确地表示出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这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二)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在我国现阶段,要坚持、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首先,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其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一定要立足于我们党对我国现阶段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的科学分析。第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同法制相结合,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对违法犯罪分子也要依法审理。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最高立法机关,又是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决定任免;“一府两院”定期向全国人大汇报工作;全国人大对“一府两院”实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及业务监督等。这种制度保证了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体现了“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般考选择题)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作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我国多党合作的主要方式有: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参加人大、政协参与管理国家和参政议政;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通过多渠道实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吸收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中的优秀人才到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实行多党合作共事。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有根本的不同。第一,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第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第三,各民主党派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各民主党派都受到宪法的保护,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五)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

  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般考选择题、分析题)

  (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一,民主作为政治范畴,主要是一种国家制度,同时也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迄今为止最高类型的民主,它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力。同剥削阶级社会的民主相比,它有如下特点:首先,它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其次,它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再次,它是广泛的民主;最后,它在国家结构方面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和目标。

  第三,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要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保证和支持。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紧迫性和长期性。(一般考选择题)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建设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其艰巨性和长期性决不能低估。这主要是:

  第一,我国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经济文化落后的状态,更不具备高度民主所需要的高度发达的经济文化。

  第二,封建主义残余和资产阶级思想影响的长期存在,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造成严重障碍。

  第三,认清在我国具体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律,要有一个过程。

  (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第三,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总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之中,决不能把它们分割开来或对立起来。

  (四)尊重和保障人权(新增知识点)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不是抽象、绝对的,跟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经济发展、历史传统、文化结构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关系。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始终将维护国家主权和独立、保障和发展人民的各项权利作为根本任务,并将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2004年3月,中国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揭开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2005年10月19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再次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

  人权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的问题。针对国际上有些人提出“人权高于主权”和“国家主权有限”的新干涉主义,江泽民鲜明地指出:“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这两者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事实上,人权要靠主权来保护,不是人权高于主权,而是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项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并进一步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这是对“依法治国”治国方略的科学界定,也清楚地表明了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是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相结合的依法治国。

  (二)依法治国的含义、内容和重要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长期过程。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提出依法治国的方针,并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第一次,有着深刻的内涵:

  第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辨证统一。

  第二,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

  第三,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第四,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第五,依法治国的核心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治理国家。

  1.应联系当前国家的大力反腐败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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