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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7年秋季开始大一新生按学分收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01/08 12:5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今年秋季,大一新生们不再实行以往每年4600元学费的统一标准。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大学新生今年入学后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的越多,需要缴的学费越多。不过,学生们不必担心,根据规定,学生正常完成规定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现在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据介绍,学校按学生当年实际所修课程学分数收取学费。入学第一学年初,可按所学专业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一学年开学时,应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按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学生在自己所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外要求加(选、辅)修其他专业课程,可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选、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据介绍,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转专业,如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学校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全年的专业学费。学生每学年初选定修读课程后,学校应给学生不少于2周的试修时间,学生因各种原因在试修期间自行退选课程,免收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就学时间在课程课时一半以内的,免收退选课程50%的学费;超过一半的,全额收取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学生退学、转学、出国等终止学业,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批准的,全额退还其专业学费;超过一个月的退还50%的专业学费。第二学期内批准的不退专业学费。

  另外,学生因病等原因休学或参军的,可以比照退学退费的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和专业标准收取学费。实行学分制后,学校须给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学校可按该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记者: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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