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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考中招全过程执行公示制度和诚信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01/16 11:04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新)省教育厅在日前出台的2007年中考政策中重申,中考中招全过程执行公示制度和诚信制度,以杜绝腐败现象,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行为重点查办,严惩不贷。

  根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公示制度规定,考试及招生期间,各级教育部门要将相关政策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及各学校的公示栏向社会公布,设立的公示栏、公示榜要位置明显,字体端正,便于观看。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公示的内容,各学校事前必须报经教育局有关部门审核。公示收费的项目,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教育纪检部门负责对公示制度进行全程监督。

  根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诚信制度的规定,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要确保命题、审题、阅卷和保密制度及程序规范。对参与命题、审题、制卷、阅卷的有关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认定。除具有相关的专业水平和知识经验外,还应择优选用政治思想进步、师德良好、办事公正的人员承担。

  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在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的密切监督下进行,实行各级领导问责制。同时,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监督。招生期间,各中招办及学校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并及时对举报投诉给予答复。

  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及有关信息必须提前向社会通告。

录取情况应及时向学生原毕业学校和社会公布,接受学生、教师、家长的监督。

  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价报告单填写及志愿填报过程中,学生应该自觉遵守诚信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个人情况,不弄虚作假,违纪舞弊。

  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增强个人诚信意识和信用责任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维护和保障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顺利进行。

  省教育厅明确指出,对在中招工作中按诚信、公正行事的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并纳入诚信档案。在晋升、晋级和先进个人评选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一旦出现失信现象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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