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报考者学历要求需要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07/01/23 10:37  法制日报

  第四,不符合世界各国司法职业准入的通行做法,也与其他行业准入的通行做法不相一致。长期以来,英、美、法、德等许多国家都要求司法考试的报考者必须具备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不具备法律教育背景的人均被排除在司法职业之外;就是一直以来允许非法律专业人员参加司法考试的日本近年来也改变了过去的做法,要求司法考试的报考者必须具备法律本科学历。同时,世界各国以及我国会计师、医师的执业资格只能授予具有会计学、医学教育背景的人,这一做法亦值得司法考试制度借鉴。

  第五,不利于保证

司法考试的质量。高质量的司法考试须以高质量的考生、高质量的考题和高质量的判卷为前提或基础,而非法律专业的报考者显然不属于高质量的考生,由此导致的庞大的考卷数量亦会造成判卷人员的过度疲劳和判卷质量的下降,进而影响司法考试的质量,甚至影响司法考试的权威性。

  第六,造成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允许非法律本科学历人员参加司法考试,必定会鼓动更多的人学非所用,用非所学,从而浪费国家宝贵的高等教育资源,又扰乱正常的竞争秩序。这对法律专业毕业生也是不公平的。

  应当指出,我国在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初期允许非法律本科学历人员参加司法考试,主要原因是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过少,不能满足法律职业的需要。最新统计表明,我国现有法律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600多所,法律专业在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达30多万人(不包括法律成教生、自考生),其中本科生20多万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万多人,法学硕士研究生6万多人,法学博士研究生6000多人,每年毕业的法律本科生和研究生约10万人。因此,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生加上往年未通过司法考试继续报考人员已完全能够保证司法考试拥有充足的考生资源,亦无必要再允许非法律本科学历人员报考。

  有鉴于此,应当修改现行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将司法考试报考者的学历要求修改为:(1)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包括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2)高等院校非法律本科毕业的在读法律硕士生、法学硕士生和博士生。这样,既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法律职业人员都具有起点相同的法学教育背景,从而为塑造同质化和精英化的法律职业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也未堵死非法律专业人员选择法律职业的路子(即非法律专业人员只要考上法律专业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便可报名参加司法考试),进而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司法考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

[上一页] [1] [2]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司法频道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4,990,000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