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07年起自考报名考务费调整为38元/科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10:17  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最新收费标准日前出台,据长沙市物价局昨日转发的湘价服〔2006〕188号文件,今后,湖南省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调整为38元/科次,自学考试初次报名参考新生考籍证工本费(IC卡,含防伪准考证)调整为每生20元,已有旧考籍证的考生换证时按每生10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新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为:自考全日制助学班学费(每生每年)文史类:本科3200元,专科3000元;理工类(含医药专业):本科3400元,专科3200元;艺术类:本科5000元,专科4800元。业余班(周六、周日上课)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600元收取。上述标准包含实践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费用。短期培训班按课时收费,每课时收费标准不超过3元。

  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费每生120元,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费每生300元。书籍课本费按实收取;公寓制管理的学生住宿费按湘价服[2003]1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非公寓制管理的学生住宿费按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收取。

  取消自学考试省内转籍手续费、转专业手续费、委托开考补助费、单科合格证审定费。

  自学考试其他收费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省物价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目增加自学考试收费项目,也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记者: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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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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