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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税系统2007年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15:49 人事部网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系统2007年考录公务员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系统2007年度招录公务员面试、体检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入闱分数线及面试人选 1、面试入闱分数线。 根据人事部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系统招录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总分90分以上,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2、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凡达到面试入闱分数线的人员可全部参加面试,入闱1:3比例以内的人员为本职位面试入闱人员,未进入1:3的人员作为调剂职位的面试入闱人员。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地点。2007年2月10日至11日。考生2月8日至9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人事处报到,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五星路198号(华瑞大厦)。 2、面试考生资格复查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下证件均为原件): (1)本人身份证; (2)应届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公共科目准考证; (4)毕业证书(社会在职人员)或学生证(应届业生); (5)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 缺少上述证件者或实际身份与报名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方法 1、面试由新疆自治区国税局具体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 2、考生面试出场顺序按职位排序进行;报考同一职位的,在面试前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考生面试出场排序。 3、计算综合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50%构成综合成绩。 (四)确定体检对象 1、正常职位体检对象的确定。所报职位1:3比例以内的面试人员,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体检对象。 2、空缺职位调剂。正常职位体检对象确定后,其余参加面试的人员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序选择职位,选定职位的考生进入体检。 二、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规定进行体检。 2、体检时间:2007年2月12日。 3、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二)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生资格、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表现、道德品质表现和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的考察。 2、新疆国税局将于2007年3月下旬在新疆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考察对象人员名单。 三、公示审批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名单上报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要求举报者必须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四、录用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由国家人事部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确定职位;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试录用纪律 (一)考试录用工作严格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违反本《公告》规定录用的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 (二)对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录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三)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得录用,已录用的予以辞退。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将招考职位、录取结果等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面试只进行一次,不安排补考,请各考生准时报到、参加。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二)笔试、面试、体检期间,食宿自理。考生免交有关考务费用 ,体检费用自理。 国家税务总局:www.chinatax.gov.cn 新疆国税局: www.xj-n-tax.gov.cn 新疆国税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991-8812196 联系人:于水江 电子邮箱地址:ysjxj@163.com 新疆国税局监督电话:0991-8810877 附:面试人员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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