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允许中小学可自行决定作息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14:05  新闻晨报

  2月12日,上海市教委发布了“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校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工作的意见”,允许学校在不违背政策前提下,自行决定作息时间。

  这是上海市教委首次发文对学校制订作息时间“放权”。

  2月12日,上海市教委重申了学校教学安排的“减负”精神,同时对部分中小学擅自将学生到校时间提前的做法提出批评。上海市自1999学年起便作出规定,小学和初中(寄宿制学校除外)一律不安排早自修,上午7时45分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活动。但实际上,目前仍有部分中小学擅自将学生到校时间提前。“这一做法违反了素质教育倡导的‘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市教委有关人士昨天表示。

  为了实现“减负”目的,新的中小学校作息时间安排,在严格执行早上7时45分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活动的规定,及不得安排早自修的前提下,还允许各中小学校自行制订作息时间表,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新作息时间安排也考虑到部分提前到校学生的需求,明确了学校应确定早上开校门的合理时间,并通过开放场地设施、安排教师或高年级学生值日等措施,安排好提前到校生开展健身活动。

  “学校只要能保证每天必须完成的课时总量,包括上下学在内的作息时间可由学校自己决定。”据市教委有关人士介绍,延迟上课时间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学生每天9-10小时的睡眠时间。据悉,目前市教委已在和部分区县商量,鼓励各区县学校进行延迟上课的试点工作。

  与此同时,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加强对学校作息时间实施情况的督查。市教育督导部门将在区县督查的基础上,把中小学校科学安排作息时间纳入有关专项督导范围和项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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