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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自考顶替科目有新规:已通过课程不作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 10:01 兰州晨报
2月25日,记者从兰州市自考办考务科了解到,由于今年调整了部分自考科目,自考生开考专业考试计划有所调整,凡考生已通过课程不作废,顶替关系直到毕业;从2004年起,考生必须用旧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顶替新计划中的课程,按照当年新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凡参加新计划中(含实践)课程考试者,必须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2000年以前通过课程顶替新计划中含实践的相关课程,理论课和实践同时顶替。(本报记者:李娟)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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