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核注意事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 14:04  育路网

  六、体检和考核

  1、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

  2、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

  3、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4、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5、从事考录(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6、为保证考录(选)工作的公正性,各地、各部门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将招考职位、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或登报公示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7、各级

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录用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选)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

  8、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凡发生作弊行为的,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9、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应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11、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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