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07年高考体检将展开 不合格有2次复检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 10:39  东南早报

  今年高招体检细则看清楚

  早报讯 2007年高考体检即将展开,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有两次复查的机会,分别为复检和终检。昨日,省教育厅下发的《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说,考生需在4月10日前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考生提出复查申请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4月12日。4月10日之前完成体检4月10日前,县(市、区)高招办必须会同体检医院共同组织并完成对本地报考普通高校考生的体检工作。4月12日前,考生向县(市、区)高招办上缴“体检卡”。4月18日前,复检医院完成对不合格考生的身体复检工作并作出结论。4月27-28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临床检验中心对申请终检的考生安排终检并作出结论,逾期不再办理。5月10日前,省高招办对终检的考生,在“不合格考生呈报表”上根据终检医院的结论签署意见后由设区市高招办发还给县(市、区)高招办,由县(市、区)高招办将终检结论通知考生本人。

  对结论有异议3天内反映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仍然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转氨酶(ALT)和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在体检结束填涂“体检卡”后三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亦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三天内向所在设区市高招办提交终检申请报告,但时间不得超过4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对复检不合格并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省高招办将统一安排于4月27日-28日在省级终检医院进行终检,逾期不再办理。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各地高招办可劝其放弃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积极治疗,争取明年再考。为有效保护其他健康考生,对经体检确认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应禁止其进入考点。残疾考生必须进行确认今年省高招办要求各地高招办应主动关心、爱护和尊重残疾考生,对因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但生活能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经设区市、县(市、区)残联和高招办审核确认,并按规定填写《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后,应准予其参加普通高考。残疾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过程中,各地高招办将在考试管理规定允许范围内,尽量为其提供便利通道和相应服务措施。考生舞弊将上报高招办考生必须诚信参检,体检切忌弄虚作假,如发现考生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将上报当地高招办及招生监察组。此外,新生入学后,录取院校还要进行体检复查,隐瞒病情者往往会遭遇退学、休学或调整专业的结果。涉假医院取消资格今年我省仍指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体检)和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为省级终检单位,并指定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临床检验技术培训单位。根据规定,所有参加招生体检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禁徇私舞弊、贿检、弄虚作假。对体检工作人员在体检工作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规定执行,所涉及的医院取消招生体检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承担招生体检工作。此外,招生体检医院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与门诊等分隔,严禁非招生体检工作人员和非复检考生进入招生体检区域。体检医院全省88所今年全省共有88所具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承担高招考生体检工作,其中9所为承担体检复检医院,并指定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体检)为我省高招体检省级终检单位。泉州共有15所指定医院,即泉州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泉州市人民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晋江市安海医院、南安市医院、安溪县铭选医院、德化县医院、泉港区医院、丰泽区医院、晋江市医院、惠安县医院、泉州市光前医院、永春县医院、石狮市医院、南安市中医院。(记者: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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