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规:民办高校虚假宣传将被暂停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 15:05  《羊城晚报》

  新快报讯 民办高校如进行虚假招生宣传或发布未经备案的广告,将被处以1万-3万元罚款甚至暂停招生。记者日前从教育部获悉,我国新颁布的《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下称《规定》)从2月10日开始实施,明确要求省级教育部门要向各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

  民办高校被投诉最多的“虚假宣传招生”的问题有望得到遏制。《规定》要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而且,招生简章和广告要报审批机关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规定》首次提出要建立对民办高校的督导制度,省级教育部门要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

  教育部明确要求任何民办高校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对于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办学条件不达标、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要给予1万至3万元的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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