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鼓励在校生读自考:毕业生找工作副市长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 16:45  东南早报

  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启动

  早报讯 从今年起,厦门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将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体系,由分管副市长直接领导,并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厦门生源毕业生在离校时如取得高一层次自考学历,该自考学历将认同为最高学历。这是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人事编制工作会议了解到的。副市长牵头建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毕业生就业工作

  从今年开始,厦门市将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领导机制。

  具体为: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体系,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与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小组,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

  在此基础上,政府将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并鼓励毕业生到岛外创业。人事部门将定期组织厦门生源毕业生“看岛外”等体验活动,增强对岛外快速发展的感性认识,以增强投身岛外就业的信心。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

  厦门市将实施就业援助制度,政府出面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

  今年起,有就业意愿但毕业后3个月内尚未实现就业的厦门生源普通教育类毕业生可到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待就业登记,领取厦门生源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证,“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低保家庭等困难家庭毕业生发给厦门生源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优惠证。持证的待就业毕业生可享受待就业期间2年内档案免费寄存、免费参加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厦门人才网免费发布求职信息等优惠。

  同时,对用人单位招用持有优惠证的毕业生,与其签有1年以上期限

劳动合同的,由市、区就业再就业资金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
社会保险
补贴,补贴最高年限为3年。高层次自考学历可认同为最高学历

  人事部门鼓励厦门生源在校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007年起,具有学籍的厦门生源学生在校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毕业离校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取得规定报到证件的,可按最高学历参加厦门市辖区企业、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被录用的由厦门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普通高等、中等学校毕业生手续给予办理接收手续。

  这就意味着,一个中专学生在毕业离校时,参加大专层次学历自学考试取得了学历,如果被厦门市企业、事业单位录用后,可以按照大专毕业生手续给予办理接收手续。(记者:颜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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