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北京借读生参加中考可“借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15:28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民政局日前对《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作了补充规定,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在京借读。

  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没有北京正式户口且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初三借读生可以“借考生”身份参加中考。

  此类初三借读生可在京参加中考,但不能填升学志愿。借考生不能被2007年中招简章中的任何一所学校录取。但借考生的中考体检和体育考试结果,将作为办理高中借读的有效参考。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补充规定的推出是由于本市目前的父母一方有本市户口的人数有所增加,且情况较复杂,补充规定中新增《子女关系证明信》,并规定持有《子女关系证明信》借读的在校生,在升学、考试等方面按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

  借读生在借读校有临时学籍,不列入学校正式生学籍名册,借读期限一般为一学期至一学年,经学校同意可以延长。借读期间,在参加学生活动、社团组织、评优选先和受奖励与处分等方面,借读生与其他在校生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在无特殊需求情况下,学校应将借读生与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混合编班。借读生离校时,发给其借读证明,注明借读年级和年限、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符合毕业资格或结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证书字号中注“借读”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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