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07高招体检3月展开 残疾考生可参加高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15:39  泉州晚报

  本报讯 2007年高校招生体检将于本月中旬展开,今年体检有何新规定,考生在体检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在考生参加体检之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人。

  体检标准不变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日前出台的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规定,考生体检工作仍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进行。我市考生体检安排在泉州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泉州市人民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晋江市安海医院、南安市医院、安溪县铭选医院、德化县医院、泉港区医院、丰泽区医院、晋江市医院、惠安县医院、泉州市光前医院、永春县医院、石狮市医院、南安市中医院共15所指定医院进行,非经公布的医疗机构以及体检规定时间以外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新生入学后,各高校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残疾考生可参加高考

  按有关规定,各地高招办要主动关心、爱护和尊重残疾考生,对因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但生活能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经市、县(市、区)残联和高招办审核确认,并按规定填写2007年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后,应准予参加普通高考。

  考生应遵守体检守则

  考生体检时,应认真填写体格检查表,填写时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要按照所在地高招办统一安排并公布的招生体检时间,准时到达指定的

医院接受体格检查,凡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或私自到非指定的医院体检的材料一律无效。进入体检场所后,考生家长及亲友均不得进入体检场所。要诚信参检,不弄虚作假,不冒名顶替、找人代检或通过各种关系走后门、徇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维护体检场所的秩序,对体检工作有意见时,应通过领队进行反映,考生不得直接与体检医生或医务工作人员接触,考生在体检结束前不得擅离体检场所。体检结束后,考生应用2B铅笔把相关的体检信息,实事求是地填涂到体格检查卡。

  终检应于4月12日前申请

  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在体检结束填涂体检卡后三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交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报告。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亦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三天内向所在市高招办提交终检申请报告,但时间不得超过4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凡是参加复检的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出具介绍信,参加终检的考生由市高招办出具介绍信,同时考生应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复检或终检。今年对复检不合格并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省高招办将统一安排于4月27日至28日在省级终检医院进行终检,逾期不再办理。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各地高招办可劝其放弃参加当年普通高考,争取明年再考。为有效保护其他健康考生,对经体检确认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应禁止其进入考点。(记者:陈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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