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15:02  山东省人事厅

  四、体检和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用人单位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经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其他进入该职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 [2005]5号)执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省直机关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情况,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核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省直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省直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07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4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选调生考选工作

  省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报名方法、考试内容、录取办法等,由省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七、省直机关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八、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

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附件:2007年山东省招考公务员省直机关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事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

  附件: 2007年山东省招考公务员省直机关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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