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07年高考“三侨生”可加15分投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16:13  《羊城晚报》

  本月15日起办理有关证明,“侨孙”不属“三侨生”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招办获悉,广州市侨办就2007年办理“三侨生”证明书的相关事宜作了说明,提醒市民办证的时间为本月15日至4月30日止。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专升本的考生,请根据2007年招

  生政策,在升学报名前办理。广州市侨办逢周一至周五全天办理(节假日除外),办理的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据悉,“三侨生”是指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各类学校的考生。今年“三侨生”可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15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市侨办特别提醒,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持探亲护照、外派人员或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出国人员的子女不属“三侨生”范围;此外,证明书必须在考生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市及受委托的区县级市侨务办公室办理。参加高考的“三侨生”办证时还需提供准考证号码、联系人及电话。办证地点如下:

  1、天河、黄埔、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区,从化、增城市(含辖区内的省直、市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三侨生”证明书在当地区、县级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

  2、越秀、海珠、荔湾、白云区(含辖区内省直、市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三侨生”证明书在广州市侨务办公室侨政处办理,电话:83820180。(记者:王倩 区健妍 通讯员:戴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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