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2007年秋季高考制度改革纳入课改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17:09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3月12日讯 自2007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就将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省教育厅在今天下发的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要改革学校、教师、学生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建立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机制。同时将高考制度改革纳入高中课程改革整体规划,制订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高校招生改革方案。

  意见要求,要建立符合新课程要求的发展性评价制度与教学水平监测体系。逐步建立以校为本、校际联合开发与共享课程资源的机制,形成充满活力、与时俱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增强课程对学校和学生的适应性,构建以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普通高中教学新体系。各学校在按计划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年度计划,逐步开好各类选修课程。各校学科课程小组要指导和帮助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科学、合理地选课,各普通高中要按课程方案的要求开齐必修课程。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尽快做到开齐选修课程,其他学校三年内逐步达到这一要求。

  省教育厅表示,新课改要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逐步实现教学的组织管理方式、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学校要建立学生学分管理与毕业资格的认定制度,取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面向新课程实验学生的高中会考制度。学校要根据课程方案的学分要求形成学年学分分配表,严格学分认定的标准、程序,规范操作过程,严禁学分认定中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学生修满学年并达到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后经考核合格就可以取得学分。考核未合格的科目、模块允许其按规定进行补考,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补考仍不合格,允许重修或另选其他科目、模块。(记者:张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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