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未规定考港校先交留位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 10:47  竞报

  “教育部从未做过此规定。”昨天,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对某媒体报道的“考生被部分香港高校录取后,在接受录取一周左右需交纳约1万港元的‘留位费’”一事进行了回应。发言人强调,经过教育部有关部门的了解,此消息纯属捏造、无中生有。

  据该媒体报道,被部分香港高校录取后,考生在接受录取一周左右需交纳约1万港元的“留位费”,这是部分香港高校为避免浪费招生名额的一个做法。

  对此,教育部发言人昨天明确表示,教育部并没有任何政策要求香港高校对内地学生收取“留位费”。在经过几年的招生后,今年12所在内地招生的港校中,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将进入统招的提前批次录取,而其他高校仍然实行自主招生。(记者:邓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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