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7年高考体育生需竞赛成绩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 15:3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昨天,市教委与市体育局联合发布通知,今年高考对体育特长生认定做出明确要求,所有体育特长生都需提供竞赛成绩证明。此举是为了保证高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

  需办理体育竞赛成绩证明的考生为,凡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并且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获得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称号者。以上考生参加高考时可在原有分数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通知对竞赛项目做出明确规定。市级体育竞赛是指正式列入北京市年度体育竞赛计划的青少年锦标赛、业余体校比赛及普通中学生的体育比赛。未列入计划的邀请赛、友谊赛等不在此列。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是指由市教委、市体育局指派参加的列入国家竞赛计划的正式青少年比赛。未经指派的比赛不在此列。

  竞赛成绩证明的办理将采取三级审核制度,学校初审后交予区县复审,最后由市级终审。市、区县两级的审核由体育、教育部门共同进行,市级终审不合格者不予办理体育竞赛成绩证明。

  记者从部分区县高招办了解到,以往在体育特长生的认定中,主要由考生在区县招生部门填写手续,再经过市、区县两级体育和教育部门的审核。此次调整后,使体育特长生的审核更规范,有利于招考工作的公开、透明。

  根据规定,4月30日至5月10日,体育特长生的终审结果将在市教委、市高招办和市体育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间,市教委和市体育局负责解释终审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对此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凡有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记者:张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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