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就是背法条?名师谈2007年司考复习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 17:46   新浪考试

  伴随着春的气息,新一轮备战司法考试的考友也已悄然开始准备。备受大家关注的死刑复核权的收回,对07年的司法考试有什么样的影响?刑事诉讼法近期是否有重大的修订呢?这些都牵动着07年每一位将要参加司考考友的心。针对各位考友的这种复杂心情,万国学校司法考试资深辅导专家、刑事诉讼法学博士汪海燕老师就以上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解答。以下内容为访谈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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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刑事诉讼法作为非常重要的部门法,今年会有怎样的命题趋势?如何进行复习?为了满足各位考生的要求,新浪

司法考试频道邀请到万国学校资深司考辅导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博士汪海燕老师,就07年司法考试刑诉法的命题趋势和复习方法和网友一起进行深入交流。

  汪老师,请问刑事诉讼法在2007年会不会有什么变化,如果有的话,对07年的司法考试有什么影响?

  汪海燕:07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到10月份才能通过,所以,修改后的内容直接反映到司考中的可能不大,对9月份的司法考试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可能有一定的间接影响。比如,死刑复核程序、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身份等问题。这些在实务界已达成共识,司考可能会涉及到。所以考生很有必要了解这些司考动态,

  另一方面,刑事诉讼中已经修改的部分,应引起大家的注意。比如死刑复核程序中的程序和结果的变化,以前的规定是复核结果有三种:裁定核准、裁定不核准、改判。07年2月27日通过的最新的司法解释中修改为结果有两种:裁定核准和裁定不核准两类。只有在最特殊的数罪与共犯的情况下才有改判。

  主持人:从2006年的司法考试的内容中,大家看到了刑事诉讼法结合刑法考查的趋势,这会不会成为一种常态?考生应做哪些方面的准备呢?

  汪海燕:我个人认为,刑法与刑诉法的关系是密不可分。刑事诉讼法的价值有功能价值与独立价值两种,命题者将两者融合一起是正常现象。但像06年卷四中出现的刑法与刑诉法那么明显结合的案例,以前还没有,这主要是与去年的命题老师有关,如果今年不是去年的老师命题,这种趋向不会太明显。

  主持人:那么汪老师就单从06年试题来讲,您认为会呈现一种什么样的趋势?有一种通说认为是理论性、综合性加强了,但很多考生认为,刑诉法就是背法条,您认为它的理论性体现在哪里?应付这种趋势,大家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汪海燕:至于理论性加强的问题。任何一种法律都是有根基的,刑事诉讼法的根基体现在基本的理念和基本原则上。特别是一些应用法学,法条或司法解释,都是从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中引伸出来的。所以,对于基础知识不好的考生,应该打牢基础,从现在开始看书,内容包括那些基本的理论、基本原则。

  主持人:谢谢汪老师!您认为学习基础理论,就刑诉法而言主要指哪些呢?

  汪海燕:刑诉法上的基础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我们以前是重实体,轻程序,现在应该改变这种观点了。第二,刑法与刑诉法的关系。实际上还是程序与实体的关系,对刑事诉讼法以往重视它的功能价值,而轻视它的独立价值,现在应灌输两者应并重的观念。第三,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以往强调的是重视惩罚功能,轻视人权保障,现在的观点也是两者并重。第四,效率与公正的关系。这两者关系中,在效率与公正发生冲突时,从大的方面,应在保障公正的前提下,提高效率。第五,其他的方面。比如刑诉法的结构、基本职能方面,还有一些重要的原则,如刑诉法第1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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